在環境整治或是征地拆遷中,常常有當事人的房屋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房屋一旦被認定為違法建筑,那當事人就會面臨著房屋被無償拆除的情況。不過對于違法建筑的拆除,可不是一聲令下就能拆除的,而且也不是誰想拆就能拆的。
對于國有土地上違法建筑的拆除主體,一般是城鄉規劃部門。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以及非法臨時建設(建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部門可以結合具體的情況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罰款、限期拆除等處罰。
而對于集體土地上的違法建筑,通常來講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也就是,這些部門可以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查處、調查認定和處罰,另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部門也是有權對集體土地上的違法建筑進行調查和認定、處理的。
而對于拆除程序,一般則需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首先,在調查認定之后房屋確實是違法建筑的,需要對當事人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
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或是通知書是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之后,相關部門必須要走的一步。實踐中,如果當事人沒有收到這樣一份文件,房屋便被強拆,那拆除行為指定是不合法的,此時,當事人一定要馬上拿出手機,對強拆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然后報警,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倘若收到了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那么一定要重視起業,因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是一份對當事人權益產生實際影響的文件,所以,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時,可以在收到該文件之日起的60天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當事人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且也沒有自行拆除房屋,那么,相關部門可能就會直接強制拆除當事人的房屋。因此,凱諾律師在這里再次提醒大家,一旦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一旦收到相關部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一旦認為該文件對自己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侵害,那么,我們一定要盡快通過法律途徑守住房子,尤其是房屋在征地拆遷范圍內時,通過訴訟的方式爭取談判的機會。